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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酒後在租住處對面的大馬路上踹踢表弟飼養的紅貴賓犬,抓起狗兒拋摔地面,又從租住的6樓把狗丟落至一樓路面,導致紅貴賓犬爆頭慘死。基隆地方法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陳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陳姓男子(46歲)與楊姓表弟一起在七堵區百福社區租屋同住;去年7月26日晚上9時50分,陳赤裸上半身,在住處對面騎樓地,對楊飼養的紅貴賓犬亂發脾氣,用腳踹踢狗兒兩次,又將狗一把抓起,走過馬路,怒摔路邊。陳虐狗後轉身返回租住處,紅貴賓犬負傷跟著回家。未料當晚10時3分,陳在5樓公寓頂樓加蓋的租住處,抓起紅貴賓犬往下丟,摔落一樓地面,導致狗兒當場死亡。陳隨即逃之夭夭,翌日在台北市因毒品案通緝被北市警方查獲。案經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依違反動保法移送法辦,陳在檢方偵訊時坦承踢狗,並自頂樓拋下,他當時有喝酒,「不知怎麼樣,就把牠丟下去」。【中央社/基隆市18日電】陳姓男子去年7月間暫住楊姓表弟家,酒後將表弟飼養的紅貴賓犬從6樓高處丟下慘死。基隆地院審理後,判陳男6月徒刑。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7月26日晚間9時多,上半身赤膊走到基隆市百五街騎樓,先用腳踢表弟飼養的紅貴賓,再將犬隻抓起,走過馬路後拋摔;晚間10時多,再把紅貴賓從頂樓加蓋處往外丟落到1樓路面,導致紅貴賓當場死亡。陳男在檢察官偵訊時辯稱,「我沒有在1樓踢狗,下班後回到6樓,看狗捲成一團,口吐白沫,我打開狗項鍊,牠不會動,我把牠打一打,牠就叫幾聲,我當時有喝酒,不知道怎樣,就把牠丟下」。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陳男確有以腳踢狗、將狗抓起拋摔,及從樓上丟下樓,認定陳男辯詞無從採信。基隆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死亡」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或勞役,且併科新台幣12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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