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http://goo.gl/URy8ZL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22.公司名稱:英屬蓋曼群島商環宇通訊半導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GCS Holdings, Inc.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15,701,826元。(2)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6,280,730元。(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4)董事會決議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與認列費用年度估計金額無差異。2.本案經股東會通過章程修正後始得執行發放作業。
C6BD2E11C8F181A8
arrow
arrow

    hjm63r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